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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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长一段时间里,我都以为,喜欢一个人,就应该让他变成秘密。 这或许和我的家庭教育有关。见不得光的感情在我和我妈身上扎了根,我妈甚至还比我潇洒些。她对我爸早就没什么感情了,一直没走,只是因为钱不够,想替我讨一口饭。 就连我哥,他也从未和家里人说过孟梵玉的事。他告诉我孟梵玉是他的朋友,正如他告诉孟梵玉我是他弟弟。孟梵玉笑着伸出手,向我打招呼,我含糊地应下,将手贴进他的掌心,握紧时,手指下腹一阵刺痛。 孟梵玉的配饰大多特别,中指戴的戒指削了锋利的棱角,如同武侠里的伤人利器。 他惊呼一声,连忙道歉,说自己忘了。 我哥没有搭话,他住我的手腕,让我的手心向上摊开。手指上一道红痕,浅浅下陷,似乎下一秒就会复原。 我抽回自己的手,讲,没事的。 孟梵玉没再解释,他摘下戒指,随手掷进了垃圾桶。 这行为太过诚恳。很长一段时间里,孟梵玉敢爱敢恨的形象立在我的脑海里,久久没有散去。十几岁的我曾酸涩地承认,我哥爱上这样的人,也是理所应当。 我走出拉着灰蒙窗帘的隔间,回到一半暗一半明亮的书房正间。角落,顶着鱼缸的方柜右下角,有一方嵌了锁眼的门。 能锁住的门,自然可以藏住秘密。但为鱼缸做基石的柜子,真的值得人把秘密放进里面吗。 我蹲下身,将钥匙嵌进锁眼,锯齿凹陷磨擦的声音只有一瞬,咔哒转动,乌木黑的门悄然开了